本文作者 袁孝冲
35岁以下或是45岁以下,是大家在招聘和招考信息上时常看到的一条年龄要求,无论是公务员报考、干部提拔、企事业单位招聘,大都有年龄上的限制,往往把大龄人员拒之门外,成了他们就业路上的 “拦路虎”、绊脚石,甚至有人在叫呼“我们将如何生存?”
为什么会有这种状况?概括起来不外乎三种原因:一、用人单位沿用了年龄段界定的传统观念,以 “人们普遍用35岁来衡量人是否年轻”的这种思维定式,“一刀切”地认定35岁以下就是年轻人,45岁就是半老头;二、盲目沿袭成规,“你云我云”,照搬前人设置的岗位年龄,根本不对招聘的岗位进行年龄适度性分析和价值测评,而“随大流设限了岗位年龄”;三、用人单位利己的偏颇理念,他们认为35岁以上或是45岁以上的员工在体力、精力、知识结构等方面与“年轻人”存在一定的差距,会导致用人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增大,而没有辩证地看待各个年龄段的“优劣点”,忽略了“用其所长、避其所短”的用人之道。
“甘罗十二为丞相,太公八十遇文王”。其实,“选用人才”对其日后创造的业绩大小与年龄并无多大关系,主要是看求职者的就业能力(同时也包括体力)和品德是否符合招用要求,如何让其在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能力,除此之外,都是次要的。我国禁用童工,主要是出自儿童权益保护,而并非歧视儿童。但用人单位以限龄招人,笔者倒认为有“年龄歧视”之嫌。年龄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妨碍社会效率和就业公平的主观偏见,不仅影响人力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是侵害了求职者的平等权、劳动权和生存权。然而,求职者要保护这些权益却不知所措,因为目前我国还缺乏在禁止年龄歧视方面的法律法规。即使有人上了法庭,也以败诉而告终。
说到有关禁止年龄歧视的立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美国1967年就禁止招聘年龄歧视,俄罗斯的居民就业法明文禁止雇主在招聘启事中列出的年龄限制,英国甚至禁止有年龄暗示的字眼,德国在2010年就颁布实施禁止年龄歧视法,还鼓励老年人“半负荷就业”……
声明:凡本网注明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或中联社的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 电影《春风梦》在乐清柳市开机 发布时间:2022-08-31 11:28:55
- 乐清人的民间武术“热” 发布时间:2022-04-27 10:14:42
- 香港特區政府強烈譴責激進示威者暴力行為 发布时间:2019-09-16 10:52:16
- 鹿心社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 发布时间:2019-09-11 15:18:29
- 香港各界呼吁聚焦经济发展 民生改善 发布时间:2019-09-06 08: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