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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居民苦求七年要求装电梯未果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作者:艾世民         发布时间:2018-11-08 12:16:29         字体:    

——公共财产判给个人引发系列纠纷

核心提示: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86号渡口附近的商业大楼,由上饶市商业局下属企业上饶市新型材料发展公司(上饶公司)于1996年开发建设,规划设计为16层的办公楼,配备了电梯井和公共通道。后由于资金问题,将16层的办公楼改为8层的商住楼,由于上饶公司拖欠江西通用建筑款,江西通用便起诉上饶公司。法院判决一层70多平方米房产包括电梯井等部分公共设施给江西通用,江西通用又将其转卖给朱火生。至此,此幢楼居民的电梯井等部份公共财产归属个人所有,居民建电梯的希望化为泡影,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近日,记者深入实地采访,揭秘了事件的真相。

资金不足擅改规划

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胜利路86号渡口附近的商业大楼,由上饶市商业局下属企业上饶市新型材料发展公司(下称“上饶公司”)于1996年开发建设,规划设计为16层的办公楼,配备了电梯井和公共通道。

由于资金问题,上饶公司未按照规划设计施工,将16层的办公楼改为8层的商住楼,由江西省通用建筑工程公司(下称“江西通用”)负责施工。由于上饶公司拖欠江西通用建筑款,江西通用便起诉上饶公司。


上饶公司拖欠遭起诉

1999年11月29日,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裁定书(1999)饶中执字第24号显示,将上饶公司商业大楼电梯过道43.27平方米,归申请执行人江西通用所有。

2000年3月17日,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饶中执字第02号显示,将被执行人上饶公司座落于上饶市胜利路商业大厦一楼电梯27.54平方米,归申请人江西通用所有。

2000年3月10日,上饶市民朱火生与江西通用上饶工程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购买胜利路86号的70.81米房产,而此处房产正是经过法院两次裁定归江西通用所有。

2000年3月22日,上饶市房产交易所依据朱火生两份法院裁定书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地址为现胜利路86号,面积70.81平方米,证号房权证3005562号。

2001年9月5日上,饶市房产交易所依据朱火生申请和上饶人民法院执行庭说明意见,给予增加6平方米面积,变更后面积为76.81平方米,证号房权证3014504号。

由于时任的上饶公司和江西通用的法人都已作古,记者无法了解当时的事件真相。



七年无数次上访未果

据了解,商业大厦共8层,分为左右两个单元,左单元每层5户,右单元每层3户。本楼居民老龄化严重,出行安全尤为不便。本楼年龄最大的已过一百岁,该老人已无法正常上下楼。


2018年10月22日晚上,记者来到商业大厦,只见进楼的通道停满了各式车辆。记者艰难地走过窄窄的通道,来到二楼,二楼是一个正在营业的茶楼,走完17米的通道,再爬楼梯来到三楼,三楼是一家宾馆,四楼以上是市民居住。从下一层到上一层,每层都要走过17米的通道,也就是说你如果住五楼,实际等于爬到十楼。由于通道被占,大楼有案可查的火警有三次以上。

业主代表郑礼林告诉记者,从2011年开始,他们就开始维护自已的权益,可到现在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朱火生依据上饶中院的裁定书及一份执行庭盖章报告,强行霸占一楼公共消防通道、公共电梯间、公共梯前室、公共电梯井道,并在公共电梯井道一至三层违法施工浇筑水泥平层,将公共电梯井道私自改造供其出租违法获利。公共消防通道仅留一米左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他们数十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朱火生称他是合法买来的

2018年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朱火生,他告诉记者,他所做的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他和法院都没有任何过错。



朱火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商业大楼当时规划为16层,为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是有电梯的,后因商业局没有钱,就改为8楼,变为民宅。当时他开了五金店,江西通用在他店里拿了十多万元材料。负责施工的江西通用找到他,反复做他的工作,叫他买下这个店面。除了十多万元材料款再补交十多万元,他便拿下这间店面,并办理了70.81平方米的房产证。

至于后来增加的六平方米,朱火生是这样解释的:商业公司找到他,说他这间房的面积不止70.81平方米,不能让国有资产流失。于是在房管局、法院、商业公司几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重新测量,果然少了六平方米。在补交了六平方米的钱后,执行局在一份申请上盖了一个公章,他便拿到这份申请,来到房管局重新办理了76.81平方米的房产证。

当记者问及住户是否找过他协商解决电梯井的事,朱火生说找过。当时协商好是五万元,他就转让电梯井,后来可能是钱没有筹齐,也就没有转成。现在这个地段的店面价格已飚升至每平方米七八万,安装一部电梯至少要十一个平方米。因为是邻居,如果好好协商,他还是转让的。


两部门未见原始规划资料

2018年7月15日,上饶市建设局出具了一份工作函,称该大厦于2000年建设,当时城建档案馆未成立,城建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未找到当时的规划审批材料。

2018年7月18日,上饶市城乡规划局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该项目是1994年的建设项目,而原上饶市规划局成立于1996年,是上饶市建设局的二级单位。2003年底上饶市城乡规划局正式升格为正县级的事业单位,上饶市城乡规划局至2003年成立以来也未受理过该项目的规划或者变更许可申请。

即使变更规划,电梯井一直预留



郑礼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1994年6月,上饶市建筑设计科研所商业大厦胜利路86平面图,上面清楚地写明有三部电梯,一部是客梯、一部是货梯、另一部是客货梯。

郑礼林认为,最初规划设计是有三部电梯,从目前已建成的电梯井情况来看,即使建筑商变更了规划,但电梯井还是按照原规划设计建造,这一点并没有改变。只是电梯井属于公用设施,不知法院为何判给个人。

字号相同的民事裁定书

郑礼林等人告诉记者,因业主只有一份2000年3月17日上饶地区中人民法院(2000)饶中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于是他们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公开此份02号民事裁定书的案卷材料,法院相关人员告诉他,这份02号民事裁定书没有案卷材料。


然而结果出人意外,郑礼林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执行案号为(2000)饶中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原案号为(1999)饶国赔字第3号,这是弋阳俩位居民申请国家赔偿,由上饶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两份都标有饶中执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字号相同,内容完全不相干。

上饶中院作出(1999)饶中执字第24号,也出现了两份相同的24号。其中一份是申请执行人是上饶市粮食局,被申请人是中外合资某企业,而民事裁定书上又是(1999)饶中法执字第26号。

郑礼林告诉记者,他们全体业主从2017年10月份开始,依法委托律师先后两次奔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室,调取商业大楼的原始法律文书,但被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未调取成功,无法还原事情的真相。而每份裁定书都出现了两份相同编号的裁定书,说明判决存在猫腻。

郑礼林认为,朱火生用来办证的(2000)饶中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和(1999)饶中执字第24号档案室找不到原始档案材料,这两份裁定书无案卷可查,也可以说明这两个判决很可能是假的,是阴阳判决。

法院判决引发业主和朱火生之间的纠纷

电梯井属于公共财产,上饶中院作出(1999)饶中执字第24号和(2000)饶中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时,当时生效的法律对公共通道就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郑礼林认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是这起事件的始作俑者。因为电梯井属于公共财产,也是属于全体业主的,法院无权将其判决给个人。正是由于法院的判决,导致业主和朱火生之间发生纠纷,致使业主数十次上访。

房管局坦承:有点不规范

郑礼林告诉记者,房管局只是凭借法院民事裁定书办理70.81平方米房产证,房管局在办理产权证未到实地进行测绘,没有测给数据,没有核实法律文书的真实性,也没有核实大楼的规划变更手续,再说法院也不能将电梯井判决给朱火生个人。至于房管局在朱火生房产证上另外增加六平方米,那也是房管局违规操作的结果。

郑礼林向记者出示了朱火生给上饶市房屋交易所的报告,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在上面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当时是商业局提供评估的,现商业局已同意更正,请贵所给予办理更正面积手续。”并盖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公章,上饶市房屋管理所据此给朱火生办理了增加六平方米面积的房产证。

记者来到上饶市房管局,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办理房产证要求没有现在这么严,也没有这么规范。严格来说,是不能凭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公章来办房产证的。

当事人朱火生也认为,房管局凭借法院执行庭公章办理房产证有点欠妥,也就是这六平方米给他带来无穷的麻烦。

多次协调没有实质性进展

2018年4月13日,上饶市信访局召开由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会议最后形成一个决定:相关部门继续找规划图纸,以图纸明确的范围确定界址,住户与朱火生双方协商,朱火生主动退出超面积部份用于通道,协商不成,建议业主提请法院进行裁决,涉及法律问题建议依法办理。

业主认为,这个协调会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因为双方协调肯定不会成功。

业主们告诉记者,规划图纸已经找出,并交给了有关部门,但问题仍未解决。他们认为只有法院撤销上饶中院作出(1999)饶中执字第24号和(2000)饶中执字第02号民事裁定书,由国家给予朱火生一定的补偿,问题才能彻底解决。

此事引起上饶有关领导的重视

业主们多次维权,最终引起了上饶市有关领导的重视。

上饶市常务副市长廖其志于2017年12月起先后两次做出批示,要求市房管局、规划局依法依规按政策办理正当维权事宜。

2018年9月12日,上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荣高做出批示,要求消防部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消防安全和本楼住户诉求上饶市中院提供该案件的原始法律文书公开,依规对上访住户的合理诉求给予办理。

然而到至记者发稿时止,上饶市中院始终没有提供该案件的原始法律文书给业主。

业主们表示,如果此问题不解决,他们将逐级上访,直到问题解决。

看来业主们要维护自已的权益,还任重道远。(艾世民发自江西上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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