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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东涉黑团伙无故打人 多人动手仅拘1人引争议

文章来源:佚名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4 10:48:40        

近日,湖北一起酒店打人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上了热搜。惠州也出现一起疑涉黑团伙在卡拉OK房无故打人的恶性事件,背后原因竟是借口“打错人”。在明知疑似涉黑团伙打人、且有刑满释放人员参与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仅只对动手的3 人中的其中1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理,也引起社会争议。

 

(无辜被打的林先生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事发时间为412日,这起打人事件发生在惠州惠东县黄埠镇银都KTV。据被打者林先生回忆,411日晚他与好友宵夜后,又到一家叫做银都KTV的地方唱歌。凌晨时分(林先生一行尽兴准备离开,在几位好友不在房间的时候,突然从房外闯进3名陌生人,不问青红皂白便开始动手砸酒杯等物品,随后便开始围殴林先生。事后林先生回忆,这帮人应该事先就有预谋,只因当时房间还有其他人不方便,故趁其他人离开后才闯入房间施暴。

林先生的好友闻讯后报警。警察到场后,把林先生送往医院救治,这时打人的几人还当着警方的面,多次冲进医院继续对林先生的亲朋好友施暴,被警方阻止。而经事后了解,这伙人并不认识林先生,双方之前也没有任何接触和交集,当晚闯入林的KTV包房动手打人,仅是借口因为“认错了人”。但蹊跷的是,对于如此践踏法律、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有关部门仅对施暴者3 人中的1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理。这一做法引起林先生及亲朋的不满。林先生认为,这伙人无缘无故冲进自己的包房动手打人,且只冲着他动手,蓄意施暴目标性强,并没有连累一旁的朋友和亲戚,事后解释是“认错人”打错人,证明这些人并不是一时兴起或情绪不稳,而是有预谋实施的施暴行为,已经触及刑法,为何仅是行政拘留;而且经目睹的旁人证明,当时有3个人动手,为何事后有关部门只控制了其中1人,而眼睁睁看着其余人逍遥法外。

更严重的是,有人经事后了解,目前被控制的打人者林某,是黄埠镇盐洲人,曾几次犯罪入狱,坊间传其混迹黑社会,在社会上到处滋事生非,这次故意打人明显属于累犯。目前,林先生仍在住院治疗,家人都很担心因为有涉案的疑涉黑份子逍遥在外,会随时回来报复。

 

(之前有同类案件涉案人按故意伤害罪批捕)

 

关于此类事件,实际此前已有同类新闻。2018年福建漳州某在一KTV喝完酒后准备回家,到一楼电梯口处,遇到一个朋友,两人便聊了起来。这时黄某某及其朋友从旁边经过,可能是郭某聊天的声音有点大,黄某某便多看了郭某一眼。正因为这一眼,黄某某认为郭某的眼神里透露着满满的不友好,以为对方在有意针对自己,于是拉上朋友找郭某理论。两人推推搡搡,一来二去,竟然真的动起了手。郭某躲过了黄某某打来的几拳,继而反击用右手握拳打了黄某某右侧脸颊。经鉴定,黄某某鼻部、右眼眶等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经审查,郭某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郭某。

对于惠州这起打人事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涉事打人一伙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受伤的后果,虽然其所欲攻击对象与实际受害对象并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并未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因此其行为理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按刑法处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且此案和漳州打人案相似,惠州这次打人事件的涉案人属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次涉嫌犯罪,当系累犯,依法应当逮捕,而不仅仅是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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