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一公职人员被指涉嫌违规参与企业经营
文章来源:国际财经网 作者:康凤英 发布时间:2018-12-03 11:13:24“公职人员涉嫌违反党纪党规参与企业经营,还涉嫌存在侵占公司集体财产、损害股东切身利益等问题,现提供相关线索,希望上级领导予以核实。”黑龙江参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王向宏、张洪艳、刘跃义日前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们是黑龙江参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的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长宋某东系绥化处级纪检干部王某兴的岳父。身为一名公职人员,王某兴借其岳父宋某东的权利,经常在工作时间参与我们公司的大小事务,涉嫌与宋某东共同侵占公司集体财产,将企业多处资产占为己有;涉嫌其他多项违规违纪。
其三,2010年5月,王某兴与宋某东合谋,将原参美饮料厂院内厢房楼1-4楼带地下室共计2730多平方米的楼房,无偿转到了其兄王某伟和其妻宋某的名下。事情暴露后,在2015年10月8日8号凭证上的公司账面出现了欠此房款的3张借据。
其六,王某兴身为公职人员却经常离岗不上班,在其岳父宋某东涉嫌职务侵占案中,他是宋某东的利害关系人但仍然当担保人。而且违反担保人条例,对宋某东实施新的不当行为(串供、翻供,在多家网络平台散布污陷他人的不实之词)不制止不举报,还为其四处活动。
还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创造机会,以上访举报的形式对办案人员施压,致宋某东案的后期补充材料至今补充不上去,影响了正常办案。王某兴还专为其岳父宋某东在绥达花园物业设立一间办公室,召集大量与案件无关人员,并组织这些人翻供、串供、出具假证言,伺机翻案。
身为公职人员公然参与企业经营;拿参美的无形资产入股,无偿侵占参美固定资产,损害192名参美股东的切身利益(有绥化市工商局办理执照的档案为证);利用职务之便变相干扰办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这样的人平日里能否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百姓有理由提出质疑。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康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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