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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一林场职工诉称其林蛙养殖场财产遭他人侵占

文章来源:中新在线          作者:张启良         发布时间:2019-04-10 11:02:44         字体:    
近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朗乡林业局六道沟林场1组职工张启良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六道沟林场居民黄某禄非法出卖国家资源林蛙养殖沟,把张启良的林蛙养殖场的房子及越冬池也一并卖给他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诉求,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张启良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张启良,男,汉族,出生于1971年11月,是一位残疾人,系黑龙江省伊春市朗乡林业局六道沟林场1组职工。
 
     2015年4月份,伊春市朗乡林业局六道沟林场居民黄某禄非法出卖国家资源林蛙养殖沟,五个林班2000多公顷30万元卖给同场职工王某明和南沟刘某来;2016年10月份,王某明又倒卖给同场职工王某12林班(5.8万元),也是林蛙养殖沟,这都是国家资源。而黄某禄在出卖林蛙养殖沟的同时,把我张启良林蛙养殖场的房子及越冬池也卖给王某明和刘某来(这属于我张启良承包28林班的出口,大约200米),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2015年4月份以来,我多次向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局及当地公检法、纪委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依规妥善处理。2018年4月,我把反映材料邮寄到中央第六巡视组,要求调查处理。之后,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局于2018年5月5日受理后,于2018年5月8日出具“郎林资函(2018)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我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4日,我向伊春市资源林政局提出信访事项复查申请,该局于2018年6月7日受理后,于2018年8月23日出具“伊资信复(2018)5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称,根据张启良提供的有关证据及信访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局《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郎林资函(2018)1号)的处理意见。理由如下:
 
     一,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事实不清、处理不恰当的办理意见应予以撤销,郎乡公安局建设派出所的询问笔录记载,黄某禄本人承认2015年4月将六道沟承包的30、31、32、35、36林班已转卖给王某明和刘某来。针对此种情况,我局认为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局应对事项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存在私自转让、转包现象,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机关责令原办理机关重新办理的,原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朗乡林业局资源林政局两次处理意见基本相同,基于这一理由,我局也应予以撤销。
   
    时至今日,问题仍未得到妥善处理,而且之后他们为了报复张启良,把张启良的低保去下来了。本身张启良就是一位残疾人,把张启良的林蛙养殖场的房舍都给烧了(我们已经报案),这属于什么行为,纯属打击报复。
 
    国家反复强调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营造和谐社会,同时要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为此,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黑龙江省伊春市 张启良)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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