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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今日二审开庭

文章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作者: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9-04-11 11:17:15         字体:    

中国国家联合通讯社北京讯   据东方网报道,4月11日上午,陕西高院将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法院庭前报告就此前各方关切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因22年前目睹母亲被邻居打死,2018年2月,张扣扣将邻居一家三口杀害。1月8日,该案将在陕西汉中市中院开庭审理。张扣扣代理律师@邓学平律师 表示,该案客观上造成3人死亡,辩护难度非常大,庭审将会做罪轻辩护。

庭前会议驳回管辖地不适宜问题

       9时15分许,审判长指出,鉴于张扣扣案社会影响重大,证据材料较多,为了充分保障上诉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本庭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了庭前会议。


       辩护人提出,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管辖存在严重不适宜的确定性事由,不应对本案行使管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福如(张扣扣的父亲)提出的国家赔偿案件及申诉案件已经进行了处理,在没有两案是否合法的情况下,本案不适宜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发生在2018年除夕的张扣扣复仇案曾经引发社会关注。根据起诉书显示,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张扣扣母亲汪秀萍被当时17岁的王正军伤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军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8年春节前夕,时年35岁的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在家过年,便先后购买、准备好帽子、口罩等工具伺机报复。2018年2月15日(除夕),张扣扣看到王正军及其哥哥王校军与其亲戚一行十余人上山祭祖,便戴上事先准备的帽子、口罩进行伪装,携带单刃刀玩具枪等尾随王正军等人,行至村道时,趁王正军等人不备,张扣扣先持单刃刀对王正军进行捅刺,期间王校军摔进路边沟渠,张扣扣跳进沟渠继续对王小军进行捅刺,随后进入王正军父亲王自新家院中,持刀对王自新进行捅刺,直至王自新倒地不动。张扣扣返回家中,拿上事先准备好的一把菜刀和装有汽油的红酒、啤酒瓶各一个,来到王校军的小轿车旁,用菜刀把小轿车窗玻璃砍碎,并点燃两个酒瓶扔进车内,致该车后部燃烧严重受损,随后张扣扣逃离现场,下午1点左右,经120检查,三名被害人均已死亡。同年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检方认为,张扣扣为泄愤报复,持单刃刀捅刺被害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以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汉中中院通报,该院定于2019年1月8日在该院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汉中中院通报)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张福如提出的国家赔偿及申诉案件是另外的案件,并非张扣扣案的审理内容。上述案件虽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不是一个合议庭。且无证据证明合议庭有违法行为影响本案公正审理。建议驳回。

        合议庭评议认为,上述两案审判组织的组成、运用的诉讼程序和救济途径与本案审理的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均不同。同意检察机关意见,予以驳回。


公安机关是否引诱取证?

       辩护人提出,根据张扣扣在2018年3月4日的讯问笔录,公安机关组织的张扣扣对抛弃作案刀具位置的辨认笔录、刀具的打捞记录都是公安机关采取引诱方式取得,申请对上述证据予以排除。


        1月4日,陕西汉中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张扣扣案件将于8日开庭审理。被驳回申诉的张扣扣之父张福如称,希望能有“最好的结果”,将来还希望儿子为其养老。图为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

        检察机关认为,证人郭某系公安人员,其是在公安机关领导安排下,用乡情、友情感化,张扣扣自愿供述了其抛弃作案刀具的地点,不存在引诱取证。且笔录过程合法,系张扣扣自愿交代,不违反其意愿。故上述证据不属于非法证据。

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但鉴于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持有异议,二审庭审时可对此证据进行质证。

合议庭驳回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上诉人及辩护人认为,张扣扣性格属于偏执型障碍,作案时辨认能力存在,但控制能力削弱,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一审驳回对张扣扣的精神病鉴定申请程序不合法,实体理由不能成立。申请二审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检察机关认为,作案前张扣扣准备作案工具,精心伪装,选择作案时机及作案对象。杀人过程中,张扣扣能准确地确定三被害人的身份,持刀分别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连杀三人,时间选择大年三十,地点选择被害人上坟回来的路上,用假枪威胁他人,烧车时火星溅射到他人车上还让他人灭火等行为表明,上诉人控制能力没有受任何其他因素影响。


        而且张扣扣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购买食物藏匿,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作案前、作案中及作案后思维清晰,精神状况正常,对自己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

         此外,张扣扣父系、母系亲属均无家族精神病史,张扣扣本人也无精神病既往史。综上,辩护人申请对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无事实依据,建议法庭予以驳回。

        合议庭评议,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请求不予准许。


张扣扣是否二次返回持刀捅刺王正军?

       上诉人张扣扣及其辩护人对张扣扣二次返回捅刺王正军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合议庭将该事实作为二审庭审焦点问题之一进行法庭调查。

        另外,辩护人提出调取110报警材料的四段录音及向法庭提交北京郑惠鉴定中心三名专家出具的张扣扣作案时精神障碍程度专家意见书复印件,庭前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均同意庭审时出示并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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