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公示公告

境外非政府组织允许在国内设立代表机构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4 15:52:02        
近日美联社记者采访了国家有关主管境外设立机构的负责人。
 
    [美联社北京分社记者]:既然中国对境外的非政府组织采取欢迎、开放的态度,而且刚才也肯定了他们在30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积极作用,但是为什么不允许他们在中国成立分社机构,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发展会员?在法律当中又有一个例外,国务院另行规定,可不可讲哪些机构在中国有这个特殊的待遇在中国发展会员,为什么要进行这些差别化的对待?谢谢。
 
    [郭林茂]:我回答这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能设分支机构。我们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这部法律原来的二审稿大家都看到了,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只能设一个代表机构,通过这次我们的修改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设多少代表机构不再限制,只是根据你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开展活动的需要,设若干个都行。既然我们的代表机构放开了,分支机构就没有必要存在。而为什么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就是原来有一些国外的自然科学的学术机构、学术单位曾经在中国设立分会,对这些已经设立的分会我们认可。
 
允许港澳中小微企业在国内经营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报告上明确指出: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经济建设,发扬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允许港澳中小微企业在内地经营和发展,不断提升港澳企业竞争力,加强与内地企业协调合作,建设良性互动,达到合作共赢。


声明:凡本网注明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或中联社的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上一篇: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新闻稿件投稿须知
下一篇: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任命书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在线投稿 | 记者查询
手机版微信电脑版

主管:中国国际联合新闻集团.    主办: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   

UNT 04, 7/F,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OAD ,KOWLOON,HONG KONG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投稿邮箱: gls68689999@foxmail.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信息许可注册证号:NO:1734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商务登记证号码:59698234—000—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