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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简阳:多部门联合强拆一“整改”企业

文章来源:中国民生播报网          作者:记者 刘阳 文心         发布时间:2018-09-10 19:49:26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记者 刘阳 文心):近日,有网友向本网反映:8月23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会同简阳市国土、水务、环保及养马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对位于该市养马镇荷花村10社的养马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进行强拆,其强拆程序严重违法,给涉事企业造成数百万经济损失。
 


 

据了解:2007年6月底,原从事河道采砂、砂石经营的汇宇公司生产负责人单独与养马镇荷花村10社签订租地协议,成立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据运昌砂建筑建材销售部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显示: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砂石的筛选,销售。该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时间是,2010年3月11日。

2016年10月,简阳市国土局以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非法占有国有土地建设厂房为由,对该企业罚款6000元。
之后,企业仍正常生产。

2017年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开展环保巡察,养马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按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停产,并将设备和场地用塑料网遮盖。

环保巡察过后,相关部门又默许企业继续生产。

2018年6月25日,简阳市水务局向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称销售部在养马镇荷花村10社从沱江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在该处何段堆放物料,修改厂房及其它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于2018年7月10日前)清除阻碍,恢复原状。

接着、简阳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7日又向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送达了《限期搬迁清场催告书》。

同一天,简阳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称: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几个部门同时关注一个生产经营了七八年的老企业?企业法人明显感觉到企业大限将至。

几个市级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均是;拆!

简阳市类似的企业还有九十多家,为何运昌成了各部门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早在五月初,养马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已停止生产,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整改”。

8月23日,四川省简阳市政府会同简阳市国土、水务、环保及养马派出所(公安部党委2011年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等单位,组织近百名颈项上挂着既无单位又无印章的“工作证”的工作人员对位于养马镇荷花村10社的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进行强拆。

企业法人要求来人出示相关手续,一位负责指挥强拆的领导竟蛮横称:没有手续,工作证就是手续。

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据知情人称:强拆运昌建筑建材销售部是上面的“意思”,那上面的“意思”强拆到底是以权代法?还是官场作秀?

简阳市政府对养马镇运昌建筑建材公销售部的强拆意见自始至终没有书面告之,也没有给企业行政复议的机会,在没有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前提下,擅自强拆一个“整改”企业,其程序严重违法,那么,这强拆后的损失该由谁埋单呢?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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