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诚信的缺失还是蓄意的诈骗 一起投诉案件拖而不决,谁是幕后的黑手?
文章来源:人民监督网 作者:记者文戈、丁一 发布时间:2019-05-08 11:04:49本网讯(记者文戈、丁一报道) 本台记者近日走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时,有网民向我们反映,说是他们自2015年以来,受到一位从事钢材生意的梁姓女老板诈骗,少者几万,多者几十万元,总计起来将近五百万元,近四年了,至今既得不到其所需购的钢材,也拿不回所余下的本钱。为此他们在2018年3月即已联名将之上诉到当地法院。法院虽已立案在册,也曾对涉嫌诈骗的梁某练作过取保候审的刑事处罚。但时至今日,嫌疑犯既不到庭应诉,也不见踪影在哪?几百万元难道就这样付诸东流?
接到这样的投诉,笔者联想到不久前在环江县龙岩、东兴两个乡镇采访到的两个随便抓捕关押犯罪嫌疑人、强占移民耕地的案例,不难发现环江县的执法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官员胡乱作为和不作为、充当当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情况还相当严重,他们还真以为自己是自治县的官员,就应拥有自己的自治权,甚而可以一手遮天,胡乱办案。如此一来,能不让众多的无辜者深受其害,饱吃其苦?这样的弄权法,难道不是为虎作伥、渎职、失职又是什么?说白了,这些执法部门的一些官员,仅仅是披着人民公仆和为人民服务的外衣,而实际上却是借合法的外衣护一己之私,保其亲之利,他们把持着一个部门,而部门与部门之间却又结成互相利用、互相维护的利益链,最终则是善良诚实者、势单力薄者敢怒而不敢言,有冤屈投诉而无门或无效。如果说黑恶势力对社会构成的危害大,那黑保护伞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则更大!记者顺着这个线索,对受坑骗的覃某和韦某进行跟踪采访,最终掌握到求助者反映其钱被诈骗去的来龙去脉。
事情还得从2015年说起。时在环江县洛阳镇从事钢材生意的一位梁某练女老板,对外自称其有一大批优质钢筋供应,需购者价格从优。这位所谓的老板时年五十岁上下,人看起来还颇为诚实,周边四邻也都有认识的,其中有的还互相打过老庚、老同,沾亲带故的,因而对其信任度没有太多的顾忌。在预付货款时,也就未立有任何凭据和契约。客户中与其订购钢筋所付的货款,少者2万5万元,多者20万、30万甚至50万60万、70万元不等,就这样毫无顾忌地将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钱付给梁某练。在这些预付货款的客户当中,数额最大、目前余在梁某身上的欠款数额也最大的要数个体户老板欧某帮,他先后分两次预付给梁某练的货款高达80余万元,其次是韦某潮、韦某宝和民营企业家女董事长覃某鲜(以下简称覃总),他们三人也先后各自预付给了梁某练数额不菲的货款,合计不少于80万元。以覃总为例,因她与梁某练是隔壁老乡,两人在一起常常以“卡摇”(“卡摇”当地壮话类似于姐妹关系的意思)互称,以此显示他俩之间关系的密切,就凭这,覃总对梁某练格外信任。因此,她分别以自己和其丈夫名义前后两次预付给梁某练的货款计达57万元。从覃总提供的梁某练欠款清单中可以知道,到目前为止,梁某练所拖欠的货款涉及到30多位客户,合计起来高达400多万。覃总还说,为了掩人耳目,刚开始梁某练供货还算主动和正常,随后她便开始放慢供货速度,再过把月,即以钢材价格上涨、生意难以经营、门面倒闭等为借口,采取拖拉、扯皮的办法,玩弄起客户来,一些在建工程中急需钢材的客户,等得不耐烦了,不得不登门催问,但每次见到梁某练,她不是借故各种理由搪塞,就是紧锁门面、潜身隐藏,让你吃闭门羹。当覃总见到记者时不无余恨地诉说道:“都怪自己心太善良太诚实了,没想到关系如此铁定的‘卡摇’,一夜之间被她惨骗到这个地步!”
覃总接着告诉记者,在她前后一共预付给梁某练的50万元货款中,她只得到梁某练首期供给她20多万元的钢筋,以后便再也没有下文了。为此,她也曾多次登门催问,但都无果而返。在多次催款无效的情况下,覃总这才要梁某练写下欠条。说着,覃总即从抽屉里拿出梁某写给她的欠条复印件给我看,我一看,只见欠条上面赫然写着“梁某练尚欠覃某某人民币320,828元,限于2017年12月以前还清。”欠条下角还留有梁的身份证号码,欠条签署的日期为“2015年12月26日” 其签名处和签署日期上都盖有梁某练的手印。
如此负案之者,却能够在社会上继续逍遥法外,到底是谁给了梁某练这么大的行动自由权,难道梁某练的躲债、赖账行为与诈骗违法行为不能等同,不属于黑恶势力而应该列入打击对象?这也难怪执法部门借了所谓的刑事优先民事的便宜而不给定性,不敢定性,有这样的黑保护伞在暗中保护着,这案自然难以了结,就算法院裁定了也实行不了。如此一来,这30余名受害客户的钱不就这样白白地给梁某练赚去吗?有这样的黑保护伞在暗中保护着,这梁某练能不更加渺视法律的存在吗?那么,又是谁在作梁某练的黑保护伞呢?
为此,记者继续深层调查,终于发现这一案件背后的黑色保护伞,原来就是环江县公安局里的一名干警,其名梁某迅,涉案者梁某练即是他的亲生母亲,据说梁某迅最近还将获得高升的机会呢!同时参与办理此案的另外两名干警分别为梁某游(系刑侦大队长,系梁某迅的同乡)和韦某灯(系梁某迅的同事和上下级关系)。按法律程序和规定,凡与案件当事人有近亲关系者,办案者都应当回避。可是此案举报到环江县公安局以后,该局并未坚持回避原则,尽管干警韦某灯事前曾向局领导提出过回避请求,但未得批准。不难看出,有这样复杂的背景,无论如何,案件想取得进展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更何况这位警官大人又手握尚方宝剑,面对自己涉案的母亲他能敢于大义灭亲、公事公办吗?无须多说,梁某练之所以负案在外逍遥自在,不能不因为她有很铁的保护伞在为其撑腰。
涉及如此巨大的骗款案件,办案机关对案件的侦查一拖再拖,除了内中有黑保护伞以外,笔者认为,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对案件的认识、判断与定性上,即对梁某练拖欠客户如此大的货款,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经济诈骗,从梁某练利用各种借口躲避客户的讨债行为,不可能是单纯的民事纠纷,明显已经带有诈骗的性质。可办案机关却不这样认为。而是将梁某练的行为仅仅限于她与客户之间的供需关系,是双方自愿互信的,因此不能用“诈骗”一词对梁某练加以刑事犯案的定性,而应当以民事经济纠纷通过法庭调解的方式进行,法官们都持这样的观点和态度,涉嫌诈骗的梁某练自然就难以对她绳之以法,加上有黑保护伞在暗中保护,这就使她更加有恃无恐了,而受害的客户们想要借助公安机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其希望也就更加渺茫了。
为此,笔者不得不在此提出五点疑问:
一、利用客户对自己的诚信,将货款拿到手后,作为供货方的梁某练该不该守住诚信这一底线?当你不能如期给客户提供足够的货物时,该不该理直气壮负责任地将余款退还客户?如果不该,那你手上占有如此巨大的客户余款,面对客户追讨债,为什么不敢正面以对,为什么总是借故各种理由加以搪塞?其行为难道不涉嫌诈骗又是什么?
二、当客户多次催要余下货款而不得的情况下,你作为供货方又给客户开了欠条,并明确还款时限,到时却依然不还,且还要以各种借口加以搪塞,最后又以秘密藏身,拒见客户的方式关停电话中断联系。其行为和性质是否已经转化上升为诈骗?
三、梁某的行为已经明显带有诈骗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刑事犯罪条款,可我们的执法机关的某些官员却以刑事优先于民事为借口,有意改变事件的性质,这又出于什么动机和目的?这难道不是有意放纵犯罪分子,让其绕开刑法的处罚,如此一来,执法部门岂不成了黑恶社会犯罪分子的保护伞?退一步说,就算是一起民事经济纠纷,作为执法机关,本质就是为民执法,为民办事。既然供货方与客户存在着如此巨大数额的货款纠纷,而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为什么不可以当机立断,公平、公正、公开地及时地处理此案?如此明显的诈骗案拖而不决?你们能算是称职的合格的人民干警、人民检察官、人民法官吗?
四、环江县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明明知道梁某练身上背负有30多位客户巨额货款,却迟迟不去找有关部门追查取证,作为人民的执法官员、检察官员和公安干警,这能算是你们的作为吗?
五、更值得令人费解的问题是,涉及近五百万元诈骗的案子,竟然让一个有母子亲情关系的公安局干警来参与侦查此案,而且还是个刑侦队的队长,有这样的办案规则吗?对于你母亲一下子拿这么多钱来为你家的多个亲属代买的人寿和平安保险,还有为你买的价值达四十余万元的豪车,这一大笔钱来的途径和去向,你都不闻不问,是真的不知道,还是故意庇护、遮掩?或佯装不知、或故意放过?这几种成分大概都有存在的可能吧!如是这样的话,你作为一个刑侦队的干警,能够逃脱干系吗?你不是黑保护伞又是什么?
所以,梁某练身负如此之巨债,还能够负案逍遥于法律纪之外,还可以在社会上继续进行她的坑蒙拐骗的所谓商务活动,原来就因有这样一个“尽孝”的儿子在公安局里,手握尚方宝剑在暗中庇护着,此案无法决断、不敢决断,久拖不断,也就无需多说了。有了这样一面黑保护伞在局里撑着,即使这位刑侦大人无须发话,其手下同事以及与公安局同属执法部门的检察院、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在这样一个官官相护的利益链里自然也会或多或少的看他的脸色行事,而在审理本案时自然会网开一面。这也就是此案明知有诈而不去调查、取证以至久拖不决的原因所在。这难道不值得主管部门的反思吗?如果我们当地的公安机关明知办案人员与负案者有血亲关系却还在用此人参与打黑,岂不是在愚弄百姓、装腔作势,视我们的办案回避制度于不顾吗?至于在此案中,作为执法办案的刑侦队长,有撇不开亲情的那一面,到底他在其中能为其母亲提供了哪些保护,毕竟我们是局外人,不可能深知其中之玄妙,故在此不加妄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是此案不能解决,而是黑护伞在暗中庇护着,再加上权势的威力,使得办案部门的一些办案人员,不敢冲破情网,再加上有官官相护的怪圈套着,这案子始终难以了结也就很自然了。
笔者在此又一次呼吁,各执法部门的官员们应不负习总书记“不忘初心”的重托,要确保全国稳定大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体现民富国强,真正让国民享有安定团结,和谐共荣的自豪感、幸福感,我们必须坚持做到“四个自信”,秉承为民办实事,克己奉公、尽其职责的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原则,打黑必须出重拳,除恶务必干净彻底,同时也要严整、严查、严惩黑保护伞,只有这样,我们的社风才能得以扶正,也才能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在此,我们期待着环江县执法部门在听到我们的呼吁和看到我们采写的这篇通讯以后,能够认真反思和检讨自己的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真心地拿出诚意来,为我们这30余位受害者主持公道,站好前台,并将涉嫌诈骗负案在外的梁某练收监重审,同时打掉幕后黑保护伞,从而为30多位受害者讨回被骗走的货款,还百姓一个公道;只有这样,打黑才算动真格,打黑也才有成效,黑恶扫尽了,环江这一块自治的沃土也才能开出更加绚丽鲜艳的文明和谐之花,环江县的天空也才能恢复其湛蓝的原色!
(二0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附:梁淑练负债清单如下
关于严打“梁淑练诈骗案与黑保护伞”请求书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我们都是梁淑练诈骗案的受害者。我们于2017年2月份向环江县公安局报案,环江县公安局于同年3月3日正式立案侦查。梁淑练诈骗一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之巨,受害者达30余人。从正式立案侦查到现在历时一年多的时间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环江县公安机关到底在做什么具体工作呢?在我们受害者多次追问时,都以正在查为由来进行搪塞,有时又以是民间借贷为由来搪塞,无论是诈骗还是民间借贷都不应该拖到现在才移送的。这里面我们需声明几点意见:
一、环江县公安局违反了办案回避制度的规定,表现在:
(1)、韦朝灯和梁淑练之子梁正迅(公安干警)是很好的老同事和上下级关系,韦朝灯曾提出回避过(本人自己讲),但是得不到领导批准;
(2)、环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梁祖优与梁淑练是同乡好友,现又与梁淑练之子梁正迅(公安干警)也是同乡好友,没有主动提出回避,并处处给我们受害者施加各种压力,不让我们追问案件的进展。
二、环江县公安局以办案为幌子给梁淑练提供保护,表现在:
(1)、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已经抓获了梁淑练并给予取保候审。但在梁淑练取保候审期间,我们受害者要求会见梁淑练本人进行交涉,公安机关始终没有给我们见面,不知原因何在?
(2)、自从梁淑练被抓获归案后,她究竟都在哪里做些什么呢?现在我们只知道在梁淑练取保期间,所有他原来经营的门面现在都过户到其他人的名下了;梁淑练拿大家的钱在人寿和平安买多份保险、公安局是否查到?转钱给亲属是否查到?
(3)因为刑事优先民事的原则,致使我们受害者无法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但是他们又把刑事案件一拖再拖不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起诉,使得我们受害者大家今后附带民事诉讼或民事起诉更加难以追偿了。
综上几点,我们受害者一致认为环江县公安局充当了梁淑练诈骗一案的黑保护伞,应该对此案负有责任的。
目前,正当全国上下掀起扫黑除恶时候,环江县公安局还是知法犯法,该作为的不作为,不该作为的乱作为,司法腐败,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为罪犯解脱,让罪犯在办案的幌子下进行财产转移。这是一种利用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为罪犯牟利,从表象看来他们是在办案,其实他们是在践踏法律,在法律的掩护下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
恳请检察机关高举利剑斩断这双魔手,还老百姓一片晴朗的天空吧!
受害人:(签名)代表
2018年 月 日
他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天就会到来!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受到法治的保障。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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