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信访条例》精神 妥善解决合理诉求
文章来源:头条快讯 作者:杨华春 发布时间:2019-01-15 12:17:29云南省镇雄县乌峰镇居民杨华春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2017年,她本人按正常程序就其夫待遇等问题的信访事项,向当地有关部门递交复查申请书,但至今没有收到复查结果。希望尽快按照《云南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落实,同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解决其夫的待遇等相关问题。
我叫杨华春,女,出生于1971年9月,初中文化程度,家住云南省镇雄县乌峰镇五谷路33号附9号。2017年6月,我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我夫待遇等问题,教育部门于2017年8月21日给我答复意见书,我认为答复意见书脱离事实。我按《云南省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向县信访部门递交复查申请书,申请书针对答复意见书提出十五个问题要求政府复查,信访部门受理我的复查申请书。
转载自:https://www.xingkonggc.com/a/fazhi/2019/0114/681753.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声明:凡本网注明转载自其他媒体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或中联社的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注明"来源: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主管:中国国际联合新闻集团. 主办:中国国际联合通讯社
UNT 04, 7/F,BRIGHT WAY TOWER ,NO,33 MONG KOK ROAD ,KOWLOON,HONG KONG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投稿邮箱: gls68689999@foxmail.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信息许可注册证号:NO:1734300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商务登记证号码:59698234—000—0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