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八一东路398号居民李素梅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称,原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孙某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并持有暗股,且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非法转移被查封物品等。经当地群众多次举报,至今尚没有处理结果。
在一份题为《关于生效判决“执行难”的反映材料》中,李素梅陈述了事情经过:我是李素梅,女,1960年11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八一东路398号。主要反映原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孙某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并持有暗股,且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非法转移被查封物品等事实。
被举报人孙某源,男,1958年9月出生,系原山东省定陶县政府县长助理,党员,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其涉嫌的违法违纪事实,一是作为政府公务人员,违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并持有暗股;二是恶意违背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诺;三是指使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药品进行转移;四是恶意否认自己的签字;五是其财产被查封时,恶意转移个人资产、股权、房产给其岳父王某聚、岳母吕某芝;六是与其岳父王某聚虚假诉讼,转移被法院查封的工资。
其一,孙某源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却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并持有暗股。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一直由孙某源的岳父王某聚、妻子邹某轮换担任。
一是2004年5月17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孙某源一直在原定陶县人民政府担任县长助理职务并领取工资。
二是2016年2月29日,日照浩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印鉴及法人代表印鉴模本中九份材料,以及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变更情况,均能证明孙某源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8月4日期间,一直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及总经理职务。
三是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企业变更情况,均可证明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的股东一直由无任何资金来源的王某聚(孙某源的岳父)和邹某(孙某源的妻子)轮换担任。其中材料7变更九(2011-01-14)中股东王某聚(孙某源的岳父)出资240万元变更股东为邹某(孙某源的妻子)。材料7变更十(2014-01-17)孙某源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材料7变更十二(2015-04-30)股东又由邹某变更为王某聚。但却由年龄六、七十岁且没有任何资金来源的孙某源岳父王某聚担任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股东。
其二, 恶意违背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诺。孙某源2014年3月收购九源公司时,承诺偿还九源公司的债务,并于2014年3月5日和我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书,但后来孙某源拒绝还款。2015年4月2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偿还债务;2015年8月14日,孙某源为了解封被查封的房地产,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写下承诺书,后拒绝履行其承诺;2017年1月5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孙某源至今仍未履行其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诺。
其三,转移个人房产给其岳父王某聚。2015年4月14日,在菏泽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询孙某源房产时,第二天发现孙某源就将购房合同号为20111205034盛世牡丹新城二期的29幢31003房转给了王某聚(孙某源的岳父)。
其四,指使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药品进行转移。2016年4月1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药品一宗。后被孙某源指使非法转移,涉嫌财产转移罪。
其五,恶意否认自己的签字。2014年3月5日,孙某源与我签订还款协议书,后拒绝还款,并否认自己的签字。后经日照浩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该还款协议书是孙某源签字。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2015)定商初字第8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某源还款,现由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执行,但孙某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其六,转移个人资产、股权给其岳父王某聚,将房产给其岳母吕某芝。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在2004年5月17日至2017年2月7日期间的企业变更情况中,2015年4月30日变更十二股东又由邹某变更为王某聚;孙某源与其岳母伪造合同、收款条各一份,试图转移被查封的房产,被法院依法驳回。
其七,与其岳父王某聚虚假诉讼,转移被法院查封的工资。2015年10月30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5)定商初字第803号”,冻结孙某源的工商银行工资账户后,结果只冻结孙某源工商银行一个月的工资。11月份,孙某源就将工资账户转移,以其岳父王某聚虚假诉讼为依据,另将工资查封。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转移资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反映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对孙某源指使山东百瑞制药有限公司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药品款给予追回;追究孙某源与其岳父王某聚虚假诉讼,转移房产、工资,抗拒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并追回欠款;督促、监督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定陶区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以彰显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山东省菏泽市八一东路398号居民李素梅如是说。(何丽娟)
(来源:头条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