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香港保险要交税了?真相在这里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中国国际联合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30 20:39:16导语:
近年来,不少内地人士热衷于赴港买保险,在CRS(国际税务术语:共同申报准则)实施下申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内地税务局会对香港保单收税吗?
2018年9月1日,我国进行第一次CRS金融信息交换。CRS实施下,只要是在境外有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内地税务局。所指的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这意味着,由于同属于CRS签约地区,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人士具有现金价值保单资产的信息报给内地税务局,不仅仅是新买的保单需要披露,对于已经购买的存量保单同样也要披露。那么,买香港保单要在内地交税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杨默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即当保险合同解约时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的价值返还。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甚至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相当于小型信托计划,才可能被当作避税或税务筹划的工具。”
不过,她还指出,税务总局对保单分红是否缴纳个税,尚无专门规定。目前领取香港保单分红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未来还不确定。
现金价值保单通报内地税务局
简单来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
201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在G20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承诺将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7年5月9日,正式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7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根据时间表,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金融机构需要收集账户加总余额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非居民的账户的信息,于2018年9月进行交换。而账户余额低于100万美元的,将在2018年12月31之前收集完信息,于2019年进行交换,并且之后每年收集交换一次。
CRS实施的最大的目的就是—加紧对居民海外账户的信息的收集,让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这也意味着中国加入到全球征税的行列,目前加入到CRS的主体不乏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这让贪官和一些明星艺人闻风丧胆。
近年来,很多内地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险,比如香港保单。随着CRS实施,这些香港保单具有现金价值资产的信息,将被通报给内地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中国的纳税居民,在香港某保险机构有储蓄型保单。那么,香港的该保险机构就会把你的保单现金价值通报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保单现金价值通报内地税务局。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应当汇总报送境内分支机构的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账户信息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
不少购买港险或者有购买计划的人就担心,通报了这些资产信息要被征税了吗?
“保单分红”存争议:属赔款还是资本利得?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员、第六届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理事杨默如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属于CRS涉税信息互换下的金融账户之一。”
“所谓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或投资性质的保单所具有的价值,即当保险合同解约时保单持有人能够得到的价值返还。只有具备现金价值,甚至保险产品的设计可以相当于小型信托计划,才可能被当作避税或税务筹划的工具。因此如果保单没有现金价值,就不需要申报披露。”
以香港保单为例,境内通常购买的产品包括储蓄型重疾保障、储蓄型终身寿险、高端医疗、投资相连保单等。其中,消费型的医疗险就不在报送范围之内。
根据香港税务局2016年6月30日生效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从2016年12月1日起,内地新投保客户必须采用新版表格和新的开户程序。对于2017年1月1日前已生效的保单,客户需要到相应保险机构完成自我证明。
杨默如认为,CRS实施后,香港的保险公司为了履行CRS尽职调查工作,要求投保人投保时填写一张自我证明,包括自身税务居住地和税务编号。除此之外,正常购买香港保险不受影响。内地自2018年9月起首次与香港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但这不意味着要交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8月31日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外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税。内地居民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本身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保险赔款属于法律规定的免税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的重疾险普遍具有分红性质,按规定也在报送范围之内,此类保单报送之后要不要收税?若收税,对保单实际收益影响如何呢?
对此,杨默如指出:“税务总局对保单分红是否缴纳个税,尚无专门规定。就保单分红属于保险理赔抑或资本利得,一直存在争议。目前领取香港保单分红可以不缴个人所得税,至于未来还不确定。”
事实上,就全球而言,欧美各国对投资收益就有更广泛的征税权,保险赔款在美国就仍需纳税。在其看来,尽管目前仍基本处于免税地带,但未来在内地的税制和征管中,是否会对保单分红征税、CRS是否真正影响保险收益率,则仍然存在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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