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哥哥的冤死至今未解决,我年迈的母亲伤心过度,现在也病倒卧床不起,还在医院里住着,让我很担心。我想在我父母的有生之年,能看到为我哥哥讨回公道,讨个说法!”日前,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加岗村一组加慧玲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我叫加慧玲,女,汉族,出生于1980年5月,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桥镇加岗村一组人。事情发生在2017年7月21日,我哥哥加保亮殁年48岁,平时在家有间接性自言自语的情况,但没有伤害自身也没有攻击他人行为,身强力壮在家种了二十多亩地。村干部以精准扶贫的名义要带加保亮去看病,家人及本人都未同意村干部的要求,村干部采取强制措施把加保亮送到襄阳市襄州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四天后在医院死亡并且全身伤痕累累。
我们诉至法院,襄阳市襄州区朝阳精神病医院篡改病历,襄州区黑龙集卫生院出假证明说加保亮患有二级精神病。加保亮根本就没去黑龙集卫生院做过鉴定,上面既没有加保亮本人签名也没有家属的签名,法院不去做调查而是采信被告人的假证判原告败诉。
当时,村干部强制把人带走,没出示任何书面公文,并且让我父母给他们900元钱,说住三个月的医院。任何一个病人是否需要住院甚至需要住多长时间的医院,都必须经过医生诊断后才能做决定,但是我哥哥根本就没有经过医生诊断,村干部凭什么要让住三个月的医院?我们在襄阳医保局调查过,像那种医院收一个病人,医保局会按每人每天给该医院120元的补助。
我父亲年轻时做过会计,能写会算,让我父亲写什么字都可以,并且写一手漂亮的字。黑龙集卫生院出的假证明上面没有签名的理由是,考虑我父亲年龄大了不认识字,法院不做调查竟相信被告人出的假证。若是二老同意,一定会办手续并且提前把钱准备好,而他们强制把人弄走了,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爱,迫不得已才去借钱给他们,他们反倒说是父亲同意的证据。
以上这些都是真实的纪录,他们说我哥哥是冠心病死亡,但我哥哥在家48年从未有过冠心病的病史,在被强制弄走之前还在挖地。我这里有多位村民的证言,还有很多张我哥哥身上受伤的照片。我哥哥全身伤痕累累,全身的伤是怎么来的,他们不做任何解释。事实俱在,证据确凿,最终的结果却是我们败诉。时至今日都未解决,死者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放着。
因老年丧子至今未解决,八十多岁的父母亲都已病倒了,老母亲因伤心过度住进医院,现在卧床不起。身为贫民老百姓,我们现在已是家破人亡,走头无路。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同时希望社会正义人士能够伸出援助之手,给死者讨个公道,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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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扶贫强制死 葫芦官办葫芦案
这是一场不该发生的惨剧,死了一个人,毁了一个家,还引起了一场“民告官”。官说:“我们是为民谋福利”;民说:“你这是害老百姓”。
这事的意义就大了,怎样为官?怎样为民?怎样治国?怎样理政?一滴水见太阳,发人深省。因此,我不顾年老体衰,步履维艰,东奔西走,刨根究底,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录以备考。
事件发生在一个小村庄,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石硚镇加岗村。村里有一位老汉名加万江,老伴名田金云,出事那年(2017)老汉84岁,老伴78岁,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儿名保亮,二儿名保亭,小女名会玲,在武汉打工,并在武汉成家。老汉家承包了18亩地,两老人虽已年逾八旬,但身体尚属硬朗,可参加辅助劳动,二个儿子正壮年,四口人勤奋耕作,渐进小康。前几年,还盖了一座砖混结构的两层楼房,正面外墙已贴瓷砖,屋里还是毛坯,准备积蓄几年,内装修后娶媳妇。
哪知一场灾祸突然降临,2017年7月20日,夏日炎炎,久旱不雨,一家四口全上阵,抽水浇地。上午九时许,队干部(不知何故,这里还是沿用人民公社时期的建制称呼)来到他家,不见人,就赶到地里,叫老汉快回,有事相商。老汉和二儿子保亭回到家,队干部说,接大队通知,镇里(镇政府)已安排你家保亮去治病,当前机会好,精准扶贫,治病不花钱。保亮出生就有些弱智,性情抑郁,有时自言自语,不知讲些什么,但他身强力壮,待人和气,孝顺父母,从不在外惹事生非,对他身上的小毛病,也没在意。听了队干部的话,老汉也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但眼前抗旱要紧,就对队干部说:“目前抗旱紧张,离不开保亮,是不是等抗旱结束后再说。”二儿子也跟着说:“等抗旱结束了,由我们家里人陪哥去看病,你们告诉我是哪家医院”。队干部说:“保亮看病的事,现在不是你们说了算,给你们说实话,大队干部和镇上来的人,已在我家等候,今天就要带保亮走!”老汉和保亭一惊:“这是哪门子事哩?”
歇响时,大队和镇上的人上门来了,保亮扛着一把锹也回来了,一看这周围人的气色,感到不对劲,就对带人来家的队干部横了一眼,说了声:“滚你个毯!”就自个歇息去了。来人看保亮身强力壮,手里又拿一把锹,不敢动手,当天就转回去了。
第二天一大早,石硚派出所的教导员带着四个协警,由大队三名干部陪同到老汉家,老汉一家正在院子门楼里摆弄着抽水机,准备下地抗旱,双方没交谈几句,警官一个眼色,绕到加亮背后的四个协警,一起扑向他,有的从背后卡住他的脖子,有的抱着他的腰,有的扭着他的手臂,有人拿出铐子把他反铐,迅速塞进一辆面包车,老汉要求陪儿子去,被大队干部拒绝。一位大队干部要保亮娘赶忙收拾几件换洗衣物,要老汉给他900元的生活费,老汉家只有300元现金,大队干部说,治病不要钱,吃饭是要收钱的,一天伙食费10元,三个月就是900元,老汉只好从邻居家借了600元,凑900元交他们带走。老爹老妈心疼儿子,不能让他凉着、饿着。(可怜天下父母心,他们哪会想到,在后来打官司的法庭上,被石硚镇政府、公安派出所,作为“自愿送儿去精神病医院”的有力证据)
儿子被铐走后,一家人心神不安,每天去大队打听,派出所把保亮拖到哪儿去了。大队干部说:“我们也不知道哩”。这是假话。大队干部一直把保亮送到朝阳精神病医院,办了入院手续,还向门诊医生“主诉”了“精神病史”。7月25日是铐走保亮的第五天,老汉再次来到大队,打探儿子的去向,大队干部才说实话,住进了“肖湾朝阳精神病医院”。老汉和二儿子保亭立即赶到肖湾。一到朝阳医院门口,不对劲啊:镇政府的人,派出所的人,大队的人都站在大厅门口,老汉问:“保亮在哪里?”大队干部说:“人已经死了!”这话真像炸雷轰顶,一下把老汉轰倒在地。家里人手忙脚乱,有的救老汉,有的打电话告知亲人快来。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大队干部说:“尸体已送殡仪馆”。到殡仪馆,揭开布单一看,天啊!只隔五天,面目全非,保亮一只眼肿得合不上眼,半睁着,眼角有伤痕还渗着血迹,嘴角上也是伤,裂开一个大口子,扒开衣服,上身伤痕累累,大队干部要送去火化,家属们坚持要验尸。
26日一天,法医来尸检,开膛破肚,切片化验,排除他杀,结论是:“符合重度冠心病致心功能不全而死亡”。
家属们不接受这个“结论”:一、保亮生前没有冠心病的征兆,比如:早搏、窦性心律、房颤……等,就在本次精神病的入院检查和住院日志记载中:心音、心律都正常,何来“重度冠心病”;二、法医是受公安部门的委托,作为“刑事检验”排除他杀的可能,并没有追寻导致心功能不全的外在因素,比如:全身累累伤痕作何解释;三、全身累累伤痕,法医检验记载的伤有十四处;还有解剖中发现:右侧两根肋骨断裂。说明死者生前几天受到的折磨和他对“强制待遇”的反抗。
家属们多次申请公安、司法、检察机关对加宝亮之死亡立案调查,都被拒绝,最后不得不打官司,把襄州区公安局、石硚镇政府,告上法庭。
应加保亮家属的邀请,我和律师在开庭那天一起从武汉赶往襄州。在途中,我兴致勃勃,律师却沉黙寡言。我说:“这案子你们一定赢”。他问我“为什么?”我说,铐加宝亮是强制,送精神病院也是强制,导致死亡也是“强制”,这触犯了“宪法”,触犯了“刑法”,触犯了“精神病收治法”。他苦涩一笑说:“还有不成文法——‘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还有一条潜规则——‘官官相卫’,你打的是‘民告官’的官司啊!”我不信,共产党还兴这一套么!?
开庭了,我们进入审判大厅,审判人员、原告、被告刚入座,就发生了一件让人不愉快的事:原告加万江夫妇俩刚进入审判区,加宝亮的老娘田金玉就靠在隔离栏杆上号淘大哭,口里喊冤:“我儿真死得惨啊!你们有权有势欺负老百姓啊!”女审判长听了大动肝火:“赶快把她拉出去!”不等法警动手,家人把她拉走,原告之一就这样被逐出法庭。我心纳闷:这农村老妪,白发人送黑发人,见了父母官,哭诉衷肠,古往今来,多着哩,怎么就赶出法庭了呢!?哪知开庭不久,我也遭此厄运。我耳朵有些背,广播的声音太小,我听不清,就请旁边的人对着我的耳朵传话,突然审判中断,女审判长发出警告:“不许交头接耳!”这声音又特大,我听得清清楚楚,但不知是对我“警告”,旁边的人继续向我传话,审判又中断了,女审判长这次的声音又加大了:“坐在第一排的,听到没有,不许交头接耳!”我的确是坐在第一排,但我不是“交头接耳”的谈话,是传话啊!我立即大声回答:“请把扩音调大点,我听不清”,本来,这声音是可以调大的,审判长的训斥我就听得清清楚楚。审判长却回答说:“听不清就坐在那里”。我就坐在那里看,隔座上坐的是被告的旁听人,他们却可以名符其实地“交头接耳”,还谈笑风生,他们还可以自由地进出审判区,和“被告人”一起交谈。又过了一会,审判中断,审判长对原告人加万江警告:“原告,把你的脚从椅子上放下来!”加老汉一时还没会过来,身旁的律师告诉他:“审判长要你把右脚从椅子上放下来!”加老汉这个动作,没有一点是对法庭不敬的表示,襄北一带靠近河南,老乡们平时的习惯就是蹲着,有凳子不坐也要蹲在上面,他是习惯性地把右脚抬到椅子上来的,这无损法庭的尊严,反观被告方,还有人低着头打瞌睡哩!很明显,审判长是盯着原告方。至于在审判过程中的偏袒,不一一列举。后来发出的“判决书”中,表达得清清楚楚。我们且从《判决书》中写的几段《审理查明》《审理认定》《今查明》《还查明》等来分析:
(一)“经审理查明,2015年,二原告之子加保亮在其父亲即原告加万江的带领下,到襄阳市襄州区石硚镇黑龙集卫生院做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为《精神分裂症2级》”。
在法庭审理并辩论时,原告要被告拿出原始证据,要法庭把黑龙集卫生院作检查的医生传唤来当庭对质,法庭没有采纳,被告方只拿出一张盖了公章的含糊不清的证言,律师当场驳斥:“你这是在我们起诉法院后,才赶去作‘补充侦察’的调查,这是自辨自证”。
(二)“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20日,原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在做精准扶贫工作时,原告加万江向村干部,反映其子加保亮精神病又犯了,在家好吃懒做,光闹事。村干部向原告告知在扶贫政策内,精神病人可以免费住院治疗,在征得原告加万江、田金云同意后,该村干部向被告石硚镇政府作了反映,被告石硚镇政府联系襄州朝阳精神病医院,通知被告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区分局石硚派出所将二原告之子加保亮送医。”
7月20日上午,政府部门办成了这么多事吗?真高效率,实际上20日这天不是加万江要政府派人来救加保亮,而是政府、公安派人来抓加保亮,抓加保亮的人早已进村,石硚镇早就联系好医院和床位,请君入瓮。
为什么要把加保亮送朝阳精神病医院,《判决书》中专门写了一段《查明》:
“另查明,襄州朝阳精神病医院系经国家核准登记颁发医疗资质执业许可证”。
这个查明,立既被法院自己否定,作出否定的法院正是襄州区法院。我们来读一读襄州区法院发出的对襄州区卫生和计生局局党组书记、局长沈顺志刑事犯罪的《刑事判决书》的记载吧,《判决书》中也是“经审理查明”:
“2010年10月至2018年3月参与襄阳市襄州区朝阳病医院筹建、经营活动,为该医院谋取利益,接受该医院所送干股分得的红利37万元”。
“朝阳医院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期间,沈顺志以其妻宋某的名义入股5万元,朝阳医院按照10万元股份给沈顺志分红。此后沈顺志在朝阳医院未获批准营业及申报新农合定点医院等事宜上给予关照”。
随着沈顺志的被处分,朝阳医院也关了门。对沈顺志犯罪的《刑事判决书》是2018年11月15日发出的,对加万江民告官一案的行政判决书是2018年12月4日作出的,法官们应该知道那份刑事判决,对朝阳医院的“查明”、“认定”截然不同,究竟是哪一份判决算做“查明”了呢?
法学界常说的一句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万江民告官案的判决书中对事实的“查明”“又查明”、“再查明”,有哪件算“查明”了的呢?真正“查明”的有一件:让我们直接看到,清清楚楚的看到:贪官污吏的滚滚财源哪里来,来自老百姓的血和泪,朝阳精神病医院奉献给一名贪官的钱是好几十万,只有一个贪官从这里吸血吗?
儿子死了,官司也败诉了,老娘成天哭泣,呼天喊地,导致心梗,由心梗又摔地骨折,由身体瘫痪发展到语言障碍,老爹天天侍候老伴,86岁老人,日夜不歇,不久得了中风,幸亏抢救及时,生活尚可自理,但日夜得守在老伴床前,洗脸餵饭、接屎倒尿……。只有一个小儿子,又忙种地,又忙洗衣做饭,这个家简直摇摇欲墜。
五一假日,我们从武汉驱车到老汉家探访,一进院门,一番凄凉,一进屋子,一片狼藉,进到卧房,气味薰人。见我们进来,,躺在床上的老妈妈呜呜咽咽哭泣,她张开双臂吼着、叫着,又像发怒,又像求助,我走近她身边,她一下抓住我的手,双手紧握,一直不放,号淘大哭了好一会,她示意女儿,把床边摆放的两个像框拿过来,一个像框里是保亮生前的照片,长得帅气,另一个像框里是保亮死后的照片,惨不忍睹,头发蓬乱,胡子拉搓,两个眼晴一腫一闭:腫的眼角,血肉模糊,眼珠半露,似乎在诉说着他遭遇的人间苦难, 一会,老妈把两个像框贴到胸口上,双手握拳,轮番捶击,是发泄内心的痛苦,还是说不尽的愤懑,我一阵心酸,泪水夺眶而出,我对着她的耳朵说:“保亮她娘,你放心,保亮的冤,一定会真像大白”,她微微点了点头。我害怕自己哭出声来,快步走向后院的角落,这里荒草丛生,灌木零落,我坐在一堆乱石上,一下想起土改时节,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妪,向我诉说她毕生的苦难。那时我是怎样想的,又是怎样做的,今天还可能吗?我能为保亮她娘做当年为一位孤寡老妪所能做到的事吗?“斗争”二字在党的生活中,在党的工作中,几乎无人提及。
回到前院,万江老汉一人独坐水井边的石条凳上,井上搭了一方葡萄架,新绿葱葱,给荒凉的院落飘洒出一点春意,万江老汉招呼我和他坐在一起,谈他心中的郁闷:“这人嘴两张皮,说话无高低,怎么法官、警官也这样说呢?说我和老伴商量好,要用老鼠药把儿子毒死,虎毒不食子啊!我老汉难道比虎还毒,法院这样一判,叫我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他也呜呜地淌着泪。“要不是她娘瘫在床上,我也想跟儿子一块去,他娘走了,我也会跟着她一起走……”。
好好一个家,现在真是走向绝境,去年七月,那些频频出现的“精准扶贫”的政府官员,公安警官,哪去了,在法庭上,他们高谈阔论,铐走加保亮是“精准扶贫的救助行动”。为什么这个家今天急需救助,他们却又无影无踪了呢!?
最近的一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说:“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在八届四中全会上他也讲过同样的话:“要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检验”。
谁在执行?谁在检验?
六十多年前“三反、五反”运动中,毛主席找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谈话,主席问:“公安部有没有老虎?”不等罗部长回答,主席说:“公安部出了老虎,就一定是大老虎,老虎是要吃人的”。
回想起来,真叫人不寒而栗,老虎不是已经在吃人了么!? (作者:丑牛)
来源:红歌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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